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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部正研究增值税央地划分过渡办法

2016-04-12 12:10:07

(原标题:财政部:增值税划分过渡办法只变增量)


4月12日,国新办举行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情况发布会。


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指出,营业税原来绝大部分为地方收入,增值税为中央地方共享,随着营改增的推进,增值税的中央地方分配比例需要调整。目前财政部正在研究增值税中央地方划分过渡办法。


史耀斌进一步指出,过渡办法总体的原则是,中央和地方收入处于稳定的分配结构上,使得中央和地方政府,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结合的框架,继续有足够稳定的财政收入,来保证政府各项事业运行下去,包括民生,经济发展。增值税分配比例肯定要调整,会保持中央地方分配框架基本稳定、总量上原则不变。改革方向为“存量不变,只变增量”。


营改增将带来系列利益调整。原本按照75:25在中央和地方分配的增值税的分享比例,面临重新调整。


4月6日,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悉,1月份财政部曾就中央地方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征求地方意见,过渡方案遵循“保存量、动增量”的原则,保证地方既有利益格局。


营改增之后,中央和地方增值税分享比例将大致调整为五五分成。其中,分配给地方的50%有两种方式,25%或者30%增值税收入将按税收来源地返还地方,另外25%或20%的比例按照新规则分配给各省。


安徽财政厅厅长罗建国在全国两会小组讨论中表示,营改增之后,会涉及地方财力变化,建议制定财力分配政策时,充分考虑到人口因素,考虑到农业转移人口“离乡不离土”等特殊情况,建议将人口因素,特别是户籍人口,作为财力分配的重要因素。


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,过渡方案目前为框架性的改革方向。当前的焦点是,不同省份有不同的诉求,东部发达省份希望能将经济发展更多成果保留当地,而中西部省份则希望中央加大转移支付力度,因而具体分配比例有待最后的利益平衡。


据财政部数据,2015年,全国营业税加增值税收入总和超过5万亿,税收占比40%。2016年,这一总额还会有所增长。


5月1日,营改增将在全国推开,涉及新增建筑、房地产、金融、生活服务4个行业约1000多万户纳税人,这四个行业营业税占原营业税比重的80%,营改增改革任务繁重。


4月1日,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就全面实施营改增到国家税务总局、财政部考察并主持召开座谈会。李克强表示,全面实施营改增涉及政府与企业、中央与地方等各方面利益调整,这不仅需要壮士断腕的勇气,而且要充分估计可能遇到的困难,认真总结前期试点经验,统筹做好改革方案设计,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,确保改革后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,这是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对社会的承诺,只能落实,不能走样。


从目前公开的营改增试点办法来看,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已经有了充分的预案,来保证行业税负只减不增,今年预计带来5000亿元规模的减税规模。


除了企业、行业层面,营改增也将触及地方政府利益。对营改增带来的减收效应的测算,在各省2016年预算报告中都占据重要篇幅。


广东省测算,国家实行减税政策,扩大“营改增”试点范围,落实普遍性降费等政策,以及可能调整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划分办法,将对广东财政带来减收影响。仅“营改增”全面扩围一项就预计减收1000-1200亿元。


北京市财政局初步测算,如果2016年二季度全面推开“营改增”改革,将拉低北京财政收入增幅约3.6个百分点。


原本归地方所有、为地方主体税种的营业税,将归并为增值税。此前四年营改增试点,适用的是过渡政策,即营改增新增增值税部分归地方所有,但这个过渡方案难以维系。


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胡怡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,随着营改增的推开,有越来越多服务业企业从原来制造业中分离出来,新增这部分企业税收按过渡政策有点分不清。营改增全面推开后,调整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势在必行。


胡怡建曾根据2011年(营改增试点前)数据测算,地方营业税和增值税收入(100%营业税加上25%的增值税),与中央分享比例相当,大致就是五五开。但随着近几年,服务业比重上升,营业税增速较快,地方分享比例有所上升。


现在地方分享的25%的增值税,主要根据来源地划归地方,即某省国税部门在当地征收的增值税,25%划归地方国库,另外75%归中央国库。


营改增之后,调整中央和地方增值税分享比例的过渡方案,将引入其他分配机制。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,增值税在中央和地方大致保持五五分成的格局,50%的增值税归地方,部分仍然按税收来源地归地方,但另外部分将引入新的分配规则加以重新分配。按初步讨论方案,税收来源地收入可能在25%或30%左右。


据财政部数据,2015年国内增值税收入3.11万亿元,营业税收入1.93万亿元,占当年税收收入比重达到40.4%。


某东部省份财政厅相关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,营业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被并之后,短期内难以建立完善的地方主体税种,增值税将成为第一大税种,要补充地方财力,主要还得在增值税的分享比例上想办法。


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许光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,当前很多地方财力出现困难,在当前中央和地方事权结构没有变化的基础上,需要调整中央和地方增值税分享比例,来保证地方政府职责的履行。


假如五五分成,将调整各省利益格局。胡怡建表示,不同省份产业结构不同,比如东部发达省份,服务业占比较高,原来归地方所有的营业税比重较大,按增值税五五分成的话,可能会相对吃亏。


近几年来,我国财政收入迈入中低速增长新常态。2015年,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15.2万亿元,同口径增长5.8%,其中地方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口径增长4.8%。全国财政收支矛盾加剧,部分省份财政增收困难,2015年大致有五个省份财政出现负增长。


某西部省份财政厅相关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,过渡方案出台,还需要中央平衡效率和公平的关系。近年来,西部省份经济和财政收入与东部发达省份差距拉大,西部省份一方面保民生,加大民生方面的投入,另外还需要加大调结构、稳增长的投入,这些都需要财政加大投入。


这位负责人表示,东部省份发展好,希望能有更多红利留在当地;而中西部省份又希望中央能加大转移支付力度,这就需要中央平衡各方面诉求。


随着5月1日营改增全面推行试点的窗口期临近,涉及1.9万亿元的营业税即将成为历史,而地方也将失去这一主体税种。日前,《华夏时报》记者从权威人士处获悉,为了防止营改增后,地方财政出现较大空洞,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过渡方案正在加快速度,目前已经开始征求意见。


根据征求意见稿,营改增之后,增值税收入由现在的75∶25,变为中央与地方五五分成,此外要把适合作为地方收入的税种下划给地方。不过具体内容还要等到方案出台。据了解,该方案最迟将于8月出台。


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12日在国新办吹风会上表示,营改增及增值税改革累计为企业减税6412亿元。其中,自2012年启动的营改增试点中超过97%的试点纳税人实现税负下降或持平,累计减税已达3133亿元。


原文:财政部正研究增值税央地划分过渡办法